close
《暗黑破壞神 3》的 Beta 測試在剛剛更新了重大的 Patch,並釋出最新(也許也是最終)的技能與符石系統設定,把過去釋出的符石系統作了一番全面的改動,並由製作人 Jay Wilson 在官網上發表文章詳細說明新系統與為何要把符石、技能系統作全面的翻新


由掉落改為學習

  研發團隊對於符石系統的設計目的,是希望帶給玩家更多的自定義內容,但是在 120 種技能配上 5 種符石,甚至還有 7 種等級的情況下,將會過於龐大與複雜,這與暴雪「易於上手、難於精通」的遊戲製作哲學有了莫大的牴觸,為了不讓玩家在後期反覆的茫然選擇技能與符石的搭配,最終他們決定將符石系統作了以下的改變。


符石變成就像技能一樣透過角色升級習得 可與其它技能結合呈現不同的技能效果


  過去曾展示過的符石取得方式是藉由尋寶取得,在這次的更新中,玩家在提升等級的過程中,就像習得技能一樣,會一一習得各種不同的效果的符石,符石將不再是實際的物品,而是像技能一樣嵌在技能列表上。第一個符石將在 6 級解鎖,這意味著參與 Beta 測試的玩家已經能在遊戲中體驗得全新的符石系統。


另外技能選擇介面也更為直覺 直接告訴玩家技能對應的按鈕



現金拍賣場無需上架費用

  在這次的更新中,現金拍賣場的部分也有了部分的變動,對玩家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取消收取物品上架費,玩家不再需要擔心免費上架額度用罄,每個帳號同時間最多上架 10 件商品;物品的最低上架價格則是 1.5 戰網幣(Beta 測試為測試用代幣),成交費用為 1.25 戰網幣,這樣的設計是為了讓玩家不需要因為物品成交而得額外儲值支付戰網幣,因為最低上架金額已經包含成交費用在內。



  除了今天宣佈的新消息之外,日前遊戲基地也利用視訊訪問了 Blizzard首席內容設計師 Kevin Martens,針對《暗黑破壞神 3》的各種設計與 Beta 累積至今的改動、玩家回饋等作了一番訪問。


Blizzard首席內容設計師 Kevin Martens


  Kevin 認為《暗黑破壞神 3》儘管延續了 2 代中的各大元素,但是由於遊戲具有強烈的重複可玩性:不同難度、專家模式以及大量的隨機元素,而在三代更加入了符石這項完全改變技能型態的秘密武器,讓遊戲具備可以再被玩上 10 年的條件。

  他也提到《暗黑破壞神 3》的設計理念還是秉持著暴雪「易於上手、難於精通」的遊戲哲學來製作,所以在目前的 Beta 中會一而再三的重製各系統、介面…等等,就是為了達到讓玩家能夠循序漸進的認識、瞭解遊戲。也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在之前的 Beta 測試中並未開放「符石」系統,是因為若開放之後,玩家討論的方向將會被導向「哪個符石最強?怎麼搭配最棒?」的角度,這並不是暴雪期望的遊戲測試目地。


Kevin 表示符石將是《暗黑破壞神 3》能被玩家玩上 10 年的秘密武器


  《暗黑破壞神 3》自 Beta 測試開始的改變,Kevin 表示其中有 80% 的內容是暴雪原先就預計要測試的內容,並放在測試伺服器上看玩家的反應來抉擇,而其他的 20% 則是來自參與測試玩家的回饋,他同時也確定的表示:在接下來的 Beta 測試中,不會再開啟新的系統。

  另外針對 PVP、角色平衡的部分,Kevin 也有一番詳細的解說,簡單的說:《暗黑破壞神 3》是一款重心擺在 PVE 的遊戲,在那麼多的技能、符石的搭配下可以創造出無數的技能表現與強度,以科學的角度來說,要兼顧 PVE 與 PVP 的平衡是不可能的!但設計團隊會觀察某些技能在 PVE 時是否過於強勢或弱勢,再來調整強度;PVP?那是附加的,如果覺得某招過強,你一定還有其他招可以對抗他。


  最後在場的媒體企圖巧妙的以「Beta 測試何時結束」來套出遊戲上市日期,不過很不幸的被 Kevin 發現,以「因為我們還不知道哪時候上市,所以不知道 Beta 測試哪時候結束」作為回覆…(完全就是種被抓包的糟糕感覺)

其他遊戲相關問題:

● 藥水加入冷卻時間是為了加快遊戲速度,因為打怪會獲得血瓶回覆體力
● 靈諭師會回來,如果我們能讓他跟工匠、珠寶匠作不一樣工作的話…
● 斷線的話,單人遊戲會回到最新的儲存點(新房間)、多人遊戲則可回原遊戲並利用戰旗回到隊友身邊(原房間)。

懶人包:
● 對,沒有上市日期
● 符石系統砍掉重來,而且已經作好開始在 Beta 測試了
● 符石不再是物品掉落,而像是學習技能一樣
● 現金拍賣場上架費取消,只要賣出去就賺到
● D3 是 PVE 遊戲,暴雪不打算積極的管理 PVP 的平衡
● 靈諭師會回來…不知道哪時候

本篇新聞相關連結:
※暗黑基地專區
※《暗黑破壞神 3》官方網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ouelykk 的頭像
    louelykk

    louelykk

    louelyk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